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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9年选派教师赴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单位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07-04    作者:郭锐 包淑芝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关于做好2019年选派教师赴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

集中进行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


各二级学院:

为建设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,提升教师专业应用和实践能力,推进产学研合作,根据《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加强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办法》有关文件精神,学校将于2019年暑期继续选派教师到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进行实践锻炼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派对象及名额

结合课程定向,选派专业核心能力重要支撑课程的主讲教师,每个专业限定1人,教师个人自愿申报。

、选派原则

1.实践锻炼时间为2019年暑假及下个学期前几周集中实践,原则上不影响教学工作安排。

2.实践锻炼地点原则上为大庆市内和我省省内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。

3.实践锻炼岗位原则上要专业对口、发挥特长。

三、选派流程

1.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需要,联系实践锻炼单位,以学校有合作关系的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为主,协商确定教师实践锻炼岗位。

2.各学院将实践锻炼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并组织教师报名。

3.有意愿参加集中实践锻炼的教师根据学院发布的信息,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填写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申请表》(附件1)。

4.各学院会同实践单位,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审核、遴选,确定最终人选。对实践有特殊要求的,按相关规定报学校人事处审批。

5.各学院将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实践锻炼申请表》(附件1)和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实践锻炼汇总表》(附件2)电子版、纸质版于710日(星期三)中午12:00前报学校人事处师资办审核备案。

6.人事处审核确定后,各学院组织实施,并指派专人加强与实践单位的沟通协调和教师实践期间的服务保障,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的过程性管理。实践锻炼结束后,各学院须将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实践锻炼日志》(附件3)、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》(附件4)(含佐证材料)报人事处师资办备案。

四、相关待遇

1.本次集中实践锻炼待遇按《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办法》(庆师发[2015]11号)文件规定执行,实践锻炼期间,以实际出勤天数为计算基数,该项经费由学校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承担,在完成考核鉴定工作后核发。

2.教师集中实践锻炼经历将作为“双师型”教师资格认定、职称评审、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1.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把实践锻炼工作纳入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和系统评价体系,积极推进教师实践锻炼工作。

2.实践教师所在学院要和实践单位进行经常沟通联系,做好实践教师日常管理工作,督促、检查实践锻炼情况,杜绝假挂、空挂现象,同时,要为实践教师做好服务,确保实践工作取得实效。

3.实践教师要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,切实融入实践单位,参与实际的管理和技术等工作,并做好实践工作日志。

4.实践期间及期满后,人事处会同二级学院对实践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,具体考核办法按《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

附件1: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实践锻炼申请表

附件2: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实践锻炼汇总表

附件3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实践锻炼日志

附件4:大庆师范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和实务部门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




人事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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