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根据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庆师发〔2023〕63号文件要求,结合上半年培训学分认定情况,现将2023年下半年培训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人员范围
全校在职在岗教师以及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人事代理人员。
二、具体认定要求
1.认定教师进行个人填报,填写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》(附件2),并提供相应培训的认定佐证材料。
2.各单位按照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核,确保佐证材料真实性。各单位审核通过后,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材料。《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》(附件2)一式两份及培训项目佐证材料(培训证书等)复印件。
3.2023年以来的培训项目皆可进行认定。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培训无需备案,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需在培训前填写《大庆师范学院培训项目备案表》(附件3纸质版)进行备案,一式两份,备案后的项目可以进行学分认定。
4.教师上半年填报认定过的学分不能重复认定,请各单位仔细核对。
5.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登记并审核认定后,由各学院统一上报《2023年培训学分认定汇总表》(附件4)电子版。
三、具体时间地点
时间:上报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。
地点:主楼631办公室
2024年1月将公布教师培训学分认定情况。本次学分认定为本年度最后一次进行认定,请各单位务必重视,及时上交材料。
附件:1.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庆师发〔2023〕63号
2.大庆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表
3.大庆师范学院培训项目备案表
4.XX学院---2023年培训学分认定汇总表
人事处(教师发展中心)
2023年12月18日